能耗监测系统系统开发及设计依据: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1] ——
《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令*530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令*531号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42号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能耗监管系统改造设备改造方式:
如果用户已有电表、水表等,高校能源计量系统,且带有485口,则可直接接入采集器,能源计量用能管理,如已有仪表不支持485口,上海能源计量,则需要改造和更换设备。每户的总表最后统一为带485口的多功能表,外接带无线传感模块的采集器,大型公建能源计量,可以每15分钟上送一次电量、电压、电流、功率因素等数据。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数据采集频率可在15分钟/次到1小时/次之间调整。
设备改造原则:在一定投资成本和不改动已有配电线路前提下,获得能耗公示需求数据为目标,在既有配电支路上无拆换、无干扰方式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