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监测系统系统开发及设计依据: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1] ——
《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令*530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令*531号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42号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能耗监管系统符合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文(2008-06-24)《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实施,北京校园节能,具体实施内容参见[2008]114号文附件,附
件名称如下: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
附件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附件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附件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
江苏、上海分别推出苏建科〔2007〕217号文《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和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主要用电设施分项计量,校园节能方案,对办公楼、商场、宿舍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对医疗病房、宾馆客房、学校教室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等等,校园节能管理系统,并纳入审图和竣工验收标准之
中。
沪建交〔2008〕828号文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